第一百三十三章 剧场动画与TV动画(下)-《监督代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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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不,实际上对于‘空之境界’这部作品,我们并没有改编制作TV动画的想法……我们倾向于制作的是剧场动画,并且以原作章节来做回目区分,目的在于保证对小说世界观的还原以及保证观众的最佳观感。”宫代奏对着他的争取对象解释着他的制作思路。

    “按照小说章节的行文顺序制作剧场动画?也就是说分七部?也会打乱故事的时间顺序?”

    坐在他对面的老宅男,即是大名鼎鼎的蘑菇先生了。好故事都是萌妹子写的,这种设定显然是不成立的。

    “对,我觉得这也应该是TYPE-NOOM更为倾向的一种制作方式了,我们同样更看好剧场动画的优势所在。就故事理解上,按照小说的行文顺序来讲故事要比情节发生的时间顺序来讲故事更有利于展示出它的魅力。”

    “简单来说,乱序虽然会使得观众对于故事理解上更显晦涩,但却并不存在逻辑上的问题,而这种做法却能把这部作品最具吸引力的核心凸显出来——即基于特殊世界观的神秘感。”

    宫代奏认为在“空之境界”这部作品之中,最具吸引力的地方既不是人设也不是情节,而是对于特殊世界观的架构,即所谓的“神秘感”……这是很能照应受众心理的一种做法,只有具备神秘的东西,才能激发他们的探求之心。

    同时这种架构式的“神秘”并不带着那种思维深入式故事的“烧脑感”,“空之境界”的世界观平面感甚于层次感,具有更多意义上的“大众性”和“通读性”,这都是它的优势所在。

    如果制作TV动画的话,以时间顺序来制作画面,那样作品会失去相当程度的趣味性和魅力,而如果同样打乱顺序的话,那情节就被切的太碎且凌乱了。

    而在制作的投入成本和精良程度上,剧场动画是优于TV动画的。

    至于剧场动画和动画电影的区别……这个就很好说明了,硬要说的话,剧场动画依然可以理解成在大荧幕上放送的TV动画,剧场动画和动画电影之间的制作水准要求差距还是很大的。

    这一点在人设和动作上就能体现的出来,动画电影的人物形象设计和肢体动作都更为丰满……额,应该说“饱满”,剧场动画的人物则要扁平化的多,它跟TV动画是相近的。

    “宫社长能再具体的说明一下吗?假如是制作剧场动画的话,具体的制作规格是?”

    “从总时长上来说,大致相当于14到15话的TV动画,分七章在影院上映,大约每一期的时长在50分钟左右,这个时间刚好可以在保持章节故事的完整性和独立性的同时,又不至于让讲述的方式过于冗长……”

    还有一个相当重要的理由,宫代奏没有谈到,他们总是需要考虑制作经费上的限制不是?

    “至于上映的方式,考虑到影片的制式,大约也只能是进行小规模放映甚至是定点单馆放映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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